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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雲林縣長張榮味4日因林內焚化廠索賄案被判刑8年定讞,5日近午警方即送傳票到張家,通知張榮味10日上午10點執行,但他將聲請延後2周執行,女兒張嘉郡昨也證實6日會委由律師提出。



另,外傳張榮味失蹤,張嘉郡也鄭重澄清父親都在家,還和她一起晚餐,本周日還要參加在虎尾堂的演講活動,要與支持者談一談心路歷程;雲林地檢署也表示,一直注意張的行蹤,目前都在掌握中。「前1天才判決,第2天就送傳票來,我們都還沒收到判決書,執行通知單就先到,未免太誇張了!」張嘉郡不滿地說,這樣更坐實是政治追殺、司法迫害,因而拒絕簽收。送達傳票的員警回報雲林地檢署執行科,女兒張嘉郡拒絕簽收。雲林地檢署得悉,由檢察官吳文城前往張家說明,張嘉郡才勉強簽收。雖然當事人還未收到判決書,但判決已確定,該署執行科已收到判決確定的公文,對該執法機關而言就可以執行。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昨表示,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必須收到判決書才可以執行,雲林地檢署的作為並沒有不妥。最高法院則表示,4日駁回張榮味上訴後,第一時間就將「判決主文」送給最高檢察署,最高檢察署再通知雲林地檢署啟動防逃機制,雲林地檢署收到的不是最高法院判決書,是「判決主文」及更四審的判決書。吳文城強調,張家當時確實有人在,就算拒絕簽收傳票,檢警可以用留置送達方式把傳票放在張家,10日上午10點張榮味還是得到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,留置送達與直接送達有同等法律效力。外界質疑司法對張榮味太苛刻,從判決到發監只有短短幾天,恰巧10日又是張榮味的生日,更是不通情理。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表示,張榮味先前有因案逃亡紀錄,所以判決一確定即啟動防逃機制,嚴密監控張的行蹤,且該署也給張幾天時間準備,10日報到發監時機適當,事前並不知當天是張的生日。(中國時報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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